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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力文化:关于股东股权将被变卖的提示性公告2020-01-21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20-009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将被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力文化”)前期
已公告了公司股东宁波启亚天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道”)(原
称为:宁波揽众天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揽众天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司法拍卖、变卖等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92)、《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001)、《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变卖和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0)、《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9-066)、《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补充公告》(公
告编号:2019-068)、《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76)。
    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院”)发来的(2019)
浙执恢1号《执行裁定书》及《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浙江省高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
托”)与被执行人天道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8月27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
浙江省高院依申请以(2018)浙执12号执行裁定轮候冻结天道名下8,000万股聚
力文化质押股票。2019年1月14日首先冻结该股票的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将其
中5,000万股质押给华宝信托的股票移送浙江省高院处置。现华宝信托请求浙江
省高院变现该5,000万股质押股票,经审查,华宝信托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浙江省高院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的冻结天
道持有的聚力文化证券,股数5,000万股变更为可售冻结,同时冻结天道在第一
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账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告知函》主要内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华宝信托与被执行人天道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浙江省高院已
立案执行。浙江省高院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指令托管券商
(第一创业证券)对天道名下质押给华宝信托的5,000万股聚力文化股票通过证
券交易卖出,将变卖所得价款(扣除相关税费)直接划付到浙江省高院执行款专
户。
    二、天道目前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公司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截至2020年1
月17日,天道持有公司股份仍为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8%。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天道所持公司股份被变卖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情况
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
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天道所持公司股份的变
化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已提醒股东天道遵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减持股票、权益变动、信息
披露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