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数控: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9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计提2020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0
年半年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独立董事:刘庆林、姜爱丽、宋希亮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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