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东数控: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03-01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的有关要

求修订公司章程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1                                              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2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年内转让给职工。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1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每一年度终了前向公司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         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
3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职六个月后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
    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4                                                绝对值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绝对值 50%的事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时,股东大
    票方式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的       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不
5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
    日下午 3:00 时,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召开当日上午 9:30 时,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日下午 3:00 时。......
    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时。......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特别决议通过:......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6                                                总资产绝对值 30%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绝对值 50%的;......

        第九十六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7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数的 1/2。董事会不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总数的 1/2。

8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


                                          2
    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为董事会的决策     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可以根
    提供咨询意见,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的     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相关
    组成和职能由董事会确定。下设薪酬、审计、   专业委员会,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
    提名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     见,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的组成和职
    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     能由董事会确定,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专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业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可以请求公司外部专     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业人员及机构提供帮助,公司应为此提供必     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
    要条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一以上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专业委员会
                                               行使职权时,可以请求公司外部专业人员及
                                               机构提供帮助,公司应为此提供必要条件,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全面负责公
    权:                                       司各项管理工作,对公司的发展规划、经
                                               营战略、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的重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大事项进行决策,权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会议;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有价证券;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
                                               价证券;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四)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权力: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1)签发公司基本制度及其他重要文件;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     (2)签发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文
9
    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     件;
    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3)签发向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东会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推荐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文件;

                                               (4)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提名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
                                               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
                                               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
         第一百二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以书面形式于
     议,应以书面形式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     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董事。送达方式包
10
     体董事。送达方式包括专人送达、传真、邮     括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微
     寄等。                                     信等。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
     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     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
11
     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     传真、电子签名或其它董事会认可的方式
     字。                                       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六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总经理主持公司全面的日常经营管理
     责,行使下列职权:                     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全面组织实施董事
                                            会决议和规定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全面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指标,实现董事会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制定的经营目标,权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作;
                                            (一)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方案;
     资方案;
                                            (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案;                                   (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12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七)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
                                                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
     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
13   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见。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14
     形式发出:


                                          4
         (一)以专人送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二)以邮件、电子邮件、微信或电
                                                话方式送出;......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书面通
15   议通知,以书面通知(邮件、传真、专人送     知(电子邮件、微信、传真、邮件或专人
     出)方式进行。                             送出)方式进行。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书面通
16   议通知,以书面通知(邮件、传真、专人送     知(电子邮件、微信、传真、邮件或专人
     出)方式进行。                             送出)方式进行。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通知以传真方       ......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微信、传真、
17   式送出的,以传真确认发出之日为送达之       电话方式送出的,以电子邮件、微信、传
     日。                                       真、电话确认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第二百二十九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 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威海
18
     有歧义时,以在威海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
     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中文版章程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本修正案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