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东数控: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7月修订)2021-07-31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WEIHAI HUADONG AUTOMATION CO.,LTD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一年七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明确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权

限,确保监事会充分发挥其应有之职能,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威海华

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

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履行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的职责。监事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议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经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六)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1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有异议

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

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监事会在行使职权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应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

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并提出内容完整的提案。监事会

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的书面提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秘书必须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

出席会议;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二)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三)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

规定。

    第七条   监事列席公司股东大会,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


                                   2
开外,监事会应配合董事会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做出答复和说明。

    第八条     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关联

董事表决的回避及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或是否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等事宜进行监督。

    第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

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和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主席根据实际需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要求,可以召开监事会临时

会议。监事要求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时,应表明要求召开会议的原因和目的;临

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应提前三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十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

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一条    监事会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进行。监事会会议应由

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

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

事会决议应当经监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

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监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本章程规定的说明;

       (二)亲自出席、缺席的监事人数、姓名、以及缺席的理由;

       (三)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以及有关监事反对或弃权的

理由;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

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监事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二十

年。

       第十五条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监事会应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

其薪酬情况。

       第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监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