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在银行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的 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在银行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在银行取得一定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有利 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 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申请、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 在银行申请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 独立董事:姜爱丽、石贵泉、包敦安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