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的 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 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 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 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姜爱丽、石贵泉、包敦安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