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的 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债务重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有利于加速应收账款清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行为。本次债务重组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债务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姜爱丽、石贵泉、包敦安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