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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步 步 高: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1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字[2003]56 号文件的规定,
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72,075万
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9.85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
际发生额为22,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
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
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
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完全符合
证监发[2003]56 号文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规定。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各项制度均能得到充分有
效的实施,能够满足公司当前经营管理和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能够保证公司经
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保证
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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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三、对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 2021 年 4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831,579,6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83,157,966.5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
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
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



     五、对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符合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有较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的保证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
产品不属于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公司 2020 年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21 年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这些关联交易是公平、公允、合理的,未造
成公司资产流失,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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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关于资产减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事项。


    八、关于财务信息更正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财务信息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财务信息更正
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信
息更正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财务信息更正。


     九、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
 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公允、客观、独立的审计
 态度,勤勉、尽职,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戴晓凤、唐红、刘朝
                                                 2021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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