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步步高 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2021 年8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的情况,认为 本次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 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 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戴晓凤、唐红、刘朝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