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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步 步 高: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31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作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字[2003]56 号文件的规定,
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43,721.57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5.59%。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实际发生额为15,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
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
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
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完全符合
证监发[2003]56 号文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规定。


       3、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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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刘亚萍女士、刘利振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司董事会选举的候选人提名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
人同意。
    经审阅刘亚萍女士、刘利振先生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刘亚萍
女士、刘利振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
有《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本
次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5、本次预计增加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交易方自愿、公平合理、协
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
独立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
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




独立董事:戴晓凤、唐红、刘朝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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