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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步 步 高: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0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2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
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报告期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认真审
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影响
公司独立性和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况。
       2、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22]2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证监发[2022]26
号文”)等有关规定,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
余额为 11.6220 亿元(全部为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或子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或子
公司为公司的担保,其中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为 5.6620 亿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
担保为 0.96 亿元、子公司为公司的担保为 5 亿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15.94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8.27 亿元(其中
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为 2.31 亿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 0.96 亿元、子公司
为公司的担保为 5 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
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
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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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
    4、本次预计增加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交易方自愿、公平合理、协
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
独立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
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


独立董事:唐红、刘朝、谭燕芝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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