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9-03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会议全部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本次会议涉及的关联事 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结果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5、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上海莱士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上午 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3 月 24 日-2019 年 3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3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1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3 月 24 日 15:00 至 2019 年 3 月 25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 8 号南郊宾馆;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7、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0 日(星期三); 8、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3 月 20 日(星期三),截至 2019 年 3 月 20 日(星期三)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9、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 145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465,476,2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631%。其 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14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147,957,5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4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17,644,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914%,其中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 4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12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7,832,21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17%;其中中小投资者 13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7,832,2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17%。 四、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 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3,464,021,9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 1,454,25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503,2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71%;反对 1,454,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议案》; 3,464,021,9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 1,454,25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503,2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71%;反对 1,454,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 案》; (1)标的资产; 3,463,882,2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0%; 1,504,75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 3 89,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363,5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27%;反对 1,504,7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70%;弃权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03%。 (2)发行对象; 3,464,011,8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7%; 1,451,05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 13,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493,1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03%;反对 1,451,0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07%;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3)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3,463,951,0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0%; 1,512,85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7%; 12,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432,3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92%;反对 1,512,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25%;弃权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3%。 (4)发行股份的价格; 3,463,937,5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6%; 1,536,35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3%; 2,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418,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01%;反对 1,536,3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84%;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6%。 (5)价格调整机制; 4 3,463,947,0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9%; 1,525,85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0%; 3,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428,3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65%;反对 1,525,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13%;弃权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2%。 (6)发行股份的数量; 3,464,019,6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 1,454,25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 %; 2,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500,9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56%;反对 1,454,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29%;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6%。 (7)股份锁定期安排; 3,464,029,6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3%; 1,444,25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 2,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510,9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23%;反对 1,444,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61%;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6%。 (8)过渡期安排; 3,463,653,9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4%; 1,462,05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360,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135,2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84%;反对 1,462,0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82%;弃权 36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5 权股份总数的 0.2434%。 (9)业绩承诺及补偿方式; 3,463,955,1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1%; 1,508,75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5%; 12,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436,4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20%;反对 1,508,7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7%;弃权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83%。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463,955,1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1%; 1,444,25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 %; 76,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436,4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20%;反对 1,444,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61%;弃权 7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1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 3,463,957,4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2%; 1,518,75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438,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35%;反对 1,518,7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463,957,4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2%; 1,518,75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 6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438,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35%;反对 1,518,7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基立福等相关主体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及承诺函的议案》; (关联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1)《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 1,883,423,22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2%; 1,444,25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6%; 79,2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434,0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03%;反对 1,444,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61%;弃权 7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35%。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承诺函 3,463,955,1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1%; 1,454,25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 66,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436,4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20%;反对 1,454,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29%;弃权 6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51%。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3,464,021,9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 1,454,25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503,2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7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71%;反对 1,454,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3,464,020,9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 1,455,25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502,2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64%;反对 1,455,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3,464,016,4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 1,454,25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 5,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497,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34%;反对 1,454,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29%;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3,464,026,4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2%; 1,444,25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 5,500 股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507,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02%;反对 1,444,2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61%;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7%。 8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3,464,015,1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8%; 1,455,55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 5,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496,4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25%;反对 1,455,5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38%;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7%。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估值机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性、估值方法与 估值目的相关性及估值定价公允性之意见的议案》; 3,463,943,8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8%; 1,526,85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1%; 5,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425,1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43%;反对 1,526,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20%;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7%。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估值报 告的议案》; 3,463,943,8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8%; 1,526,85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1%; 5,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425,1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43%;反对 1,526,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20%;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7%。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议案》; 3,463,953,8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1%; 1,516,85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 9 5,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6,435,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11%;反对1,516,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2%;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7%。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之说 明的议案》; 3,463,943,8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8%; 1,526,85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1%; 5,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425,1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43%;反对 1,526,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20%;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7%。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3,464,010,38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7%; 1,460,35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5,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491,6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93%;反对 1,460,3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0%;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7%。 五、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冠、唐诗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10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莱士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