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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1-01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下午 3:00 以
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维兵先生召集
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2、《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3、《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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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4、《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订了较
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
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
况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2020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 全 文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
润为950,748,660.66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95,074,866.0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248,413,801.89元,减去2019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67,407,879.07元,2020年度实
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36,679,717.41元(母公司报表)。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740,787,907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68,519,697.68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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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
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
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6、《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7、《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资质和
独立性,具备相应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充分和合理的理由。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
者查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8、《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
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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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发展,强调现金分红,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规划有
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
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未 来 三 年 ( 2021-2023 )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 全 文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
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9、《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021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 全 文 及 正 文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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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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