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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新材: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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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7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召
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会计准则实施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
(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其他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
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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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新金融准则以及财政

部印发的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

据与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
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
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
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
损失;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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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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