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泰和新材:关于为子公司宁东泰和新材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10-23  

						                                                                                 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2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宁东泰和新材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第九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宁东泰和新材”)提供担保,用于其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
银行贷款及综合授信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及 2019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
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宁东泰和新材的银行贷款及综合授信累计额度增加到

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3 月 24 日和 2019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 》( 公告 编号 :2018-012 )和《 关于 增加 对子 公司 担保 额度的 公告》
(2019-016)。

      一、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宁东泰和新材收到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以下简
称 “ 建 行 灵 武 分 行 ”) 均 已 签 字 盖 章 的 《 固 定 资 产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为
HTZ640270000GDZC201900001),建行灵武分行同意向宁东泰和新材发放贷款,金
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期限为玖拾陆个月;同时,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氨纶公司”)作为宁东泰


                                            1
                                                                 临时公告


和 新 材 的 股 东 分 别 与 建 行 灵 武 分 行 签 订 了 合 同 编 号 为
HTC640270000YBDB201900010 和 HTC640270000YBDB201900011 号的《保证合同》。

    二、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的保证合同

    1、担保的范围:
    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 壹亿叁仟肆佰万元整及利息
(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指建行灵武分行,以
下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
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
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三年止。

    (二)星华氨纶公司的保证合同

    1、担保的范围:
    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 贰仟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

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
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
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余

                                   2
                                                                   临时公告


额为人民币 50,287.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33%。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

失。

       四、备查文件

    1、宁东泰和新材与建行灵武分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2、公司、星华氨纶公司与建行灵武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3、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0 月 23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