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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新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长霞)2019-04-2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我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出席公司2018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的意见,尽可能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现将本人2018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2018年,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股东大会召开
 任职期间董事会召开次数                     5                                           2
                                                                   次数
  现场参会          通讯表决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1                4              0           0                       2

           注:本人于2018年9月14日开始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2018年,本人对任职期间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会前仔细审阅了相关资
     料,会议中参与讨论,谨慎表决,均投了同意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
     依靠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董事会做出决策前,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经过讨
     论,取得共识,并一起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2018 年 9 月    第五届董事会
 1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14 日          第一次会议
 2         2018 年 11   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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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16 日      第三次会议    《关于董事薪酬及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
                                    见》
       2018 年 12    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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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8日          第四次会议   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2    第五届董事会
4                                   《关于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独立意见》
        月 18 日       第五次会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作为一名新加入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
    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董监高履职及各项重大事项等
    情况,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董监高及相
    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各项
    议案,特别是石岩厂区搬迁及申报城市更新计划、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委托贷款
    融资等重大事项,认真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利益。
        通过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以及投资者调研档案等,促进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对待所有股东公开、公平、公正。
        通过公司组织的有关学习,进一步了解证监会、交易所最新的监管政策和法
    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等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
    护,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五、公司存在的问题与相关建议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运作规范。
        本人建议公司应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人力资源建设,确保公司稳健
    发展。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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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18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最后,公司相关工作人
员在本人2018年任职期间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
谢。




                                                    独立董事:李长霞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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