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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新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书锦)2019-04-2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我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出席公司2018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的意见,尽可能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现将本人2018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2018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8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4
     现场参会       通讯表决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2             6              0            0                     2
         注:因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本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于2018年9月14日任
     期结束。

         2018年,本人对任职期间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会前仔细审阅了相关资
     料,会议中参与讨论,谨慎表决,均投了同意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
     依靠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董事会做出决策前,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经过讨
     论,取得共识,并一起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2018 年 3 月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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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日       第三十一次会议       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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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关于 2018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
                                       见》
                                       《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涉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
                                       见》
       2018 年 6 月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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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日       第三十五次会议   购上海中锂实业有限公司剩余 80%股权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6 月
3                         ——         《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22 日
       2018 年 6 月   第四届董事会
4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表的独立意见》
          27 日       第三十六次会议
       2018 年 7 月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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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日       第三十七次会议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
       2018 年 8 月   第四届董事会     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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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日       第三十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9 月
7                         ——         《关于股东临时提案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3日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会计、审计、投行专长,对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及募投项目变更等重大事项,从专业的角度,给予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同
    时,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时间,与公司
    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
    金使用及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良好的经营
    成果回报广大投资者。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各项
    议案,特别是有关利润分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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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变更等重大事项,认真谨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通过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以及投资者调研档案等,促进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对待所有股东公开、公平、公正。

       五、公司存在的问题与相关建议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运作规范。
    本人建议公司应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注重投资风险,同
时也应加强对各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各子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的整体发
展。

       六、其他事项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18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最后,公司相关工作
人员在本人2018年任职期间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
谢。




                                                    独立董事:刘书锦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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