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 司会计政策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丛、李长霞、肖土盛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