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6-029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3 月 21 日-2016 年 3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1 日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2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绵州大道南段 327 号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文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63,677,43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42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63,508,52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36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68,91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6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68,91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68,91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644%。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3,660,2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5 % ; 反 对 17,1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 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660,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5%;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 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3,660,2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5 % ; 反 对 17,1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 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3,674,83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84 % ; 反 对 2,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07%; 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9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长201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3,660,2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5 % ; 反 对 17,1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 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3,660,2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5 % ; 反 对 17,1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 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3,660,2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5 % ; 反 对 17,1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 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3,660,2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5 % ; 反 对 17,1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 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人民币理财业务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3,660,2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5 % ; 反 对 17,1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 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63,660,2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95 % ; 反 对 17,1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30%; 反对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7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 式补选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补选徐士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63,508,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969%,当选有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616%。 (2)补选潘力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63,508,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969%,当选有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616%。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以累积投票 的方式补选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补选罗宏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63,508,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8969%,当选有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604%。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年度述职报告。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2月27日的巨潮资讯 网。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 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