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6-07-06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6-035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概述
1、江油启明星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启明星氯碱”)
是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 35.5%股权,是第一大股东。现因启明
星氯碱无力偿还到期银行贷款,为确保其正常运转,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向其提供 2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2016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交易事前已经
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3、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根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管理制度》的规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启明星氯碱成立于 2002 年 12 月 2 日,法定代表人罗荣臻,注
册资本 8,500 万元,注册地址四川省江油市龙凤镇场镇,主要生产销
售氢氧化钠、盐酸、液氯。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10,274.64 万元,净资产为 4,081.32 万元;2015 年度实现合并报表
营业收入 5,974.39 万元,合并报表净利润-651.19 万元。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来红刚、副总经理/董秘刘军任启明星氯碱董
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
形,因而公司与启明星氯碱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启明星氯碱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用途:此次向启明星氯碱提供的借款将全部由其用
于偿还银行贷款。
2、本次财务资助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3、资金占用费:本次为启明星氯碱提供的借款将按启明星氯碱
同期实际支付商业银行项目贷款利率支付借款利息,每半年结算一
次;
4、资助期限:资金实际拨付之日起叁年。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存在的风险及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1、鉴于启明星氯碱所处的氯碱行业持续低迷,公司业绩较差,
若需求难以有效增加,启明星氯碱现有经营将难以好转,从而面临本
次借款拖延归还或难以归还的风险。
2、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公司将与启明星氯碱签订正式的借款
协议,并要求启明星氯碱提供一定的担保物。
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很小,仅占公司 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0.15%,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液氯、烧碱、盐酸等产品是公司必需的基础化工原料,其中液氯
受运输半径的限制极大,为确保液氯的供应,公司于 2009 年参股了
启明星氯碱,每年主要从启明星氯碱采购液氯等产品。本次对其提供
财务资助维持其正常运转有利于确保公司的液氯等产品供应的稳定,
进而确保公司自身主要产品的生产,避免原料供应波动带来的损失。
同时,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有限,并要求启明星氯碱提供一定的担
保物,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启明星氯碱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维持其正常运转,从而
确保公司的液氯等产品供应的稳定,进而确保公司自身主要产品的生
产,避免原料供应波动带来的损失,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
占用费,且定价公允,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另外,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财务资助的额度很小,
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利益的行为。因而,我们同意公司向启明星氯碱
提供 2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除上述拟发生的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八、其他
公司提供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以下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
二个月内以及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
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在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会发生如下情
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
贷款。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