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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升达林业: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4-04-29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4-026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4 年 04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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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江昌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刘光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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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收入(元)                                    169,836,836.05           120,013,860.33                      41.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291,574.86           -8,803,947.57                       -5.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0,241,002.98          -11,363,673.82                       9.88%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9,687,902.39          -27,650,772.72                      28.8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1                       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1                       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3%                    -1.08%                      -0.05%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2,753,205,897.60        2,608,462,030.37                       5.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18,860,469.22           828,152,044.08                       -1.1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882,188.08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9,652.19 主要为林地及其它赔偿款收入

合计

减:所得税影响额                                                           22,412.15

合计                                                                      949,428.1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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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摊销                             882,188.08 本期分摊前期政府补助

赔偿收入                                  89,652.19 主要为林地及其它赔偿款收入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6,442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四川升达林产工
                 境内非国有法人          33.33%      214,438,823                     质押                 120,180,000
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昌政           境内自然人               4.46%       28,676,702        21,507,526 质押                    15,000,000

董静涛           境内自然人               1.32%        8,462,474         6,346,855

常州海坤通信设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3%        7,300,000
备有限公司

向中华           境内自然人               0.96%        6,191,157         4,643,368

缪国庆           境内自然人               0.86%        5,506,327

王乾             境内自然人               0.72%        4,600,000

李燕             境内自然人               0.67%        4,289,900

张昌林           境内自然人               0.58%        3,706,237         2,779,678

李欣立           境内自然人               0.54%        3,50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14,438,823 人民币普通股           214,438,823


常州海坤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7,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300,000

江昌政                                                                   7,169,176 人民币普通股             7,169,176

缪国庆                                                                   5,506,327 人民币普通股             5,506,327

王乾                                                                     4,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600,000

李燕                                                                     4,289,900 人民币普通股             4,289,900

李欣立                                                                   3,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500,000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富 3 期
指定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                                             2,870,386 人民币普通股             2,870,386
信托计划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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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斌                                                                2,6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660,000

潘杏珍                                                              2,611,625 人民币普通股         2,611,625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江昌政、董静涛、向中华为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
                               东和董事;张昌林为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情况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中,江昌政
说明
                               为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和董事;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以及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情况未知。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6日将持有的公司股份1,6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9%)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一年期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2014年3月6日,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交易约定,
购回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的1,600万股。
    公司其他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在报告期 内均未发生约定购回交易。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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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应收票据变动率为-61.37%,主要原因在于本期票据到期承兑。

工程物资变动率为-100.00%,主要原因在于本期工程领用。

应付账款变动率为46.49%,主要原因在于本期赊购增加。

应付利息变动率为-50.56%,主要原因在于本期支付利息。

其他应付款变动率为122.44%,主要原因在于本期与个人及外部单位往来增加。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变动率为-38.57%,主要原因在于本期偿还已重分类的长期借款。

其他流动负债变动率为-100.00%,主要原因在于本期全部偿还已到期短期融资券。

长期借款变动率为31.21%,主要原因在于本期长期借款增加。

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率为509.83%,主要原因在于本期少数股东增加投资。

营业收入变动率为41.51%,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前期投资项目投产后收入增加。

营业成本变动率为41.21%,主要原因在于收入增加成本同比增加。

管理费用变动率为57.30%主要原因在于前期项目投产后,管理性支出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变动率为906.83%,主要原因在于本期应收款项增加计提坏账准备。

营业外收入变动率为-48.44%,主要原因在于本期退税和前期政府补助摊销减少

营业外支出变动率为-100.00%,主要原因在于本期加强管理减少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费用变动率为-44.49%,主要原因在于本期税前利润减少。

少数股东损益变动率为-390.32%,主要原因在于与去年同期相比合并范围增加,少数股东权益增加。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变动率为32.98%,主要原因在于前期项目投产,原计入在建支出的工资
等计入本期成本及费用。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率为66.63%,主要原因在于前期项目投产,原计入在建支出的费用计
入当期损益。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变动率为-78.96%,主要原因在于前期项目投产,工
程性支出减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变动率为45.08%,主要原因在于本期借款增加。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变动率为-100.00%,主要原因在于本期无融资券发行。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率为-78.05%,主要原因在于本期收到与筹资有关的现金减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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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变动率为88.25%,主要原因在于本期到期借款增加。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变动率为-60.01%,主要原因在于本期支付与筹资相关的现金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和广元升达
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签订<关于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和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
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升达达州、全资子公司升达
广元、全资子公司升达造林共同签署前述框架协议,拟将公司所持有的升达达州与升达广元的100%的股权(不含本次拟进
行调整重组的森林资产),以经评估的评估值为基础、交易双方协商定价的方式,全部转让给升达集团;同时,公司拟对全
资子公司的森林资产进行调整重组,升达造林拟以经评估的评估值为基础,交易双方协商定价的方式,受让升达达州以及升
达广元所拥有的森林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升达达州与升达广元的股权,升达达州与升达广元的森林资产转
移至升达造林。目前,上述交易涉及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组织开展相应的审计、评估等准备
工作,并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公司控股股
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01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
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其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等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050万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77,997.81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彭山县年产40万吨清洁能源项目”,该项目的实施
主体为彭山中海,实施方式为本公司对彭山中海增资。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
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
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事项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转让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和广
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        2014 年 04 月 23 日                       巨潮资讯网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4 年 04 月 23 日                       巨潮资讯网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
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四川升达林产工
                           业集团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 四川升达装饰装 避免与公司同业竞             2007 年 10 月 01
                                                                                                  履行中
所作承诺                   修工程有限责任 争。                     日
                           公司、江昌政、江
                           山


                                                                                                                   7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四川升达林产工
                       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升达装饰装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            2007 年 10 月 01
                                                                                           履行中
                       修工程有限责任 易。                        日
                       公司、江昌政、江
                       山

                                                                                           该承诺目前尚在履行
                                                                                           中。公司于 2009 年 4
                                                                                           月 2 日承担此项担保责
                                                                                           任,并于同年 5 月下旬
                                                                                           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追偿。截止
                                                                                           2009 年 6 月 30 日,公
                                                                                           司承担锦丰担保事项
                                          2007 年 11 月 1 日,                             损失合计 8,319,705.46
                                          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                               元。2009 年 6 月 30 日,
                                          限公司同中国光大银                               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
                                          行成都分行签署 950                               团根据承诺承担上述
                                          万借款合同,同日,                               担保损失,向公司支付
                                          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                               8,319,705.46 元保证金。
                                          行成都分行签订《保                               2013 年 3 月 15 日,成
                                          证合同》,为该笔借款                             都市中级法院下达民
                                          提供保证担保。该担                               事判决书“(2009)成民
                                          保具体情况已在公司                               初字第 589 号”,法院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 四川升达林产工 的《招股说明书》中 2008 年 01 月 22                  裁定如下:一、锦丰纸
承诺                   业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披露。截止 2009 日                               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年 3 月 31 日该借款余                            十五日内偿还本公司
                                          额为 750 万元。针对                              本金 750 万元及逾期利
                                          上述担保,本公司控                               息等合计 799.12 万元;
                                          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                               二、锦丰纸业于判决生
                                          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承                               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
                                          诺"上述对外担保事                                付本公司上述 799.12
                                          项如造成升达林业的                               万元产生的资金占用
                                          损失,其全部损失及                               费;三、温江区金锦苑
                                          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本                               实业有限公司、成都温
                                          公司予以承担"。                                  江区锦苑活动中心有
                                                                                           限责任公司对四川锦
                                                                                           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截至目前,上
                                                                                           述款项尚在追偿中。根
                                                                                           据相关规定,控股股东
                                                                                           升达集团因承担本次
                                                                                           担保所造成损失而向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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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支付的保证金
                                                                                             列入公司其他应付款,
                                                                                             待上述担保事项具体
                                                                                             损失金额最终确定后,
                                                                                             相应计入资本公积金。

                                    关于柬埔寨林业项
                                    目,升达集团承诺:1、
                                    承诺柬埔寨林业项目
                                    (本项目含建设年产
                                    5 万立方米实木坯板
                                    生产线工程及 2.26 万
                                    公顷橡胶种植工程,
                                    其中橡胶种植工程实
                                    施林行间种木薯过渡
                                    型种植业务。)不生
                                    产、开发任何与升达
                                    林业产品构成竞争或
                                    可能竞争的产品,且
                                    不与升达林业发生任
                   四川升达林产工 何不公允的关联交         2012 年 04 月 24
                                                                                             履行中
                   业集团有限公司 易,且升达林业每年 日
                                    向本项目采购相关原
                                    材料产生的关联交易
                                    额占公司当年同类原
                                    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
                                    不高于 30%。2、保证
                                    公司在人员、资产、
                                    财务、机构、业务等
                                    方面的独立性。3、保
                                    证不以任何形式占用
                                    公司的资金。4、保证
                                    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
                                    或促使公司为升达集
                                    团提供任何形式的担
                                    保。

                                    在完成约定购回证券
                                    交易到期购回时,升
                                    达集团承诺:在本次
                   四川升达林产工                          2014 年 03 月 06 2014 年 9 月 6
                                    增持(购回)完成后                                       履行中
                   业集团有限公司                          日                 日
                                    的 6 个月内不再转
                                    让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9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
                         不适用
下一步计划(如有)


四、对 2014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100%     至                          150%
动幅度(%)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620.68    至                          775.85
动区间(万元)

2013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310.34
元)

                                               预计公司 2014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增加,同时,2013 年 1-6 月净利润 310.34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万元,同比基数较小。


五、证券投资情况

                             最初投资 期初持股 期初持股 期末持股 期末持股 期末账面 报告期损 会计核算
证券品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份来源
                             成本(元)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值(元) 益(元)      科目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0.00          0    --            0     --        0.00      0.00    --       --

合计                              0.00          0    --            0     --        0.00      0.00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
日期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
日期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昌政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