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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升达: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升达林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慎、认真阅
读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
行了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认真审阅,结合对公司
现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情况的深入了解,我们认为,公司 1-6 月份存在原控
股股东对公司资金的过程占用,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业已建立覆盖各个经营层
面、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
制各项重点活动能够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
控要求的情形发生。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对此份自我评价报告发
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1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因公司涉及诉讼等相关问题,募集资金账户已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截至报告
期末,升达林业募集资金累计被扣划60,578.55万元,其中:报告期内募集资金
专户被司法扣划30.91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所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 2020 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我们对此专项
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审核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虞红女士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相关专业知
识、技能和素质。我们同意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总经理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虞红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虞红女士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
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
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其他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
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
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岗位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虞红女士为公司总
经理。

    六、关于 2020 年度董事薪酬确认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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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考核、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行业的实际情况,方案的制定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关于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管薪酬符合公司及行业的实际情况,方案的制定和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日常经营性活动,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交易
事项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赖旭日先生、
陆洲先生和杜雪鹏先生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性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关于向银行申请 2021 年度授信额度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议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 2020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董事会
的说明、公司对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和拟采取的措施。我们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
层切实落实各项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提醒广
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司 2020 年度报告以及有可能出现的后续披露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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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迪迪     何淑静       鲁 篱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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