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升达林业”)独立董事,我们经过审慎、认真的 研究,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 下意见: 一、关于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的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要求,本次《债务重组协议》的签署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改善财务状 况,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迪迪 何淑静 赵海程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