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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恩华药业: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及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0-12-01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20-071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及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11月16日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含),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31日、2020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0-069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
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截至2019年11月2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
量为11,432,2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18%,最高成交价为17.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62元
/股,平均交易价格为17.49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99,999,297.88元(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
股份已支付的总金额已达到本次回购方案规定的总金额的上限即2.00亿元人民币(含),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现将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0年11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2、截至2020年11月2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
份数量为11,432,2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18%,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7.99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人民币16.62元/股,平均交易价格为17.4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99,999,297.88元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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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
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公司回购方案
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三、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报
告书》的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0年11月1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为40,285,1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每五个
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40,285,100股的25%,即10,071,275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四、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2020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
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案》,本
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将尽快
办理注销手续,相关股份注销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
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及时披露,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变更注册资
本、修改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等。
    五、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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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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