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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恩华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1-04-06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1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马儒等10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
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4,800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完成此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0,766.2892万股减少至100,758.8092
万股,注册资本将由100,766.2892万元减少至100,758.809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1年3月1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上述
事项已于2021年4月2日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
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
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
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
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
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
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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