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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华 都:独立董事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9-04-25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以个人单方面担保方式无偿为公司提供
担保。上述关联交易是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
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许安心、江曙晖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