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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华 都: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4-15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1-02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对“领航员计划(二期)” 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进行登记备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
前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9 月 29 日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已登记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
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的结果,在自查期间,除以下列示的
10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合计买入股数      合计卖出股数
序号        姓名                                             备注
                           (股)            (股)

  1         肖*杰          6,500            2,600       中高层管理人员

  2         贺*悦            0              2,000        核心骨干人员

  3         李*晶          7,800              0          核心骨干人员

  4         石*德          2,400            2,400        核心骨干人员

  5          徐*           54,500             0         中高层管理人员

  6         张*旭          33,400             0         中高层管理人员

  7         陈*东            0              6,000        核心骨干人员

  8         尹*雨          4,800              0          核心骨干人员

  9          张*           1,100              0          核心骨干人员

 10          张*          115,900           33,400       核心骨干人员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其在买卖本公司股票
时并不知悉相关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
幕信息。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个人基于自身情况,依据公开信
息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
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激励
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是
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