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1-042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7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5 月 7 日下午 3: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7 层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倪国涛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 1 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4)。 2、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本 次股 东 大会 表 决的 股 东 及股 东 代理 人 共 8 人 ,代 表 股份 数 量 为 366,235,2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78,555,630 股1的 53.9728%。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65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78,555,630 股的 0.243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64,580,4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78,555,630 股的 53.7289%。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261,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78,555,630 股的 0.1858%。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 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66,235,2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 的 100.0000%; 反 对 票 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数 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1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等权利,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截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数为 684,563,88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6,008,250 股, 则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数总数为 678,555,630 股。 2 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66,235,2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 的 100.0000%; 反 对 票 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数 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66,235,2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 的 100.0000%; 反 对 票 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数 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66,235,2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 的 100.0000%; 反 对 票 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数 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3 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66,235,2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 的 100.0000%; 反 对 票 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数 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66,235,2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 的 100.0000%; 反 对 票 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数 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65,920,61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4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66,156,14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70,111,18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阿里巴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 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97,778,89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66,235,2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 的 100.0000%; 反 对 票 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数 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66,235,2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 的 100.0000%; 反 对 票 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数 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66,235,2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 的 100.0000%; 反 对 票 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数 的 6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数的 0.0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郝卿律师、滕风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