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 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监事会 审阅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就此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签名: 许晓平: 程 虹: 张 述: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