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20-052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8日下午14:5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卫士通公司208会议 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文胜。 6、会议的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5名,代 表股份数为344,480,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909%。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44名,代表股份数为47,445,86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9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名,代表股份数为 297,039,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32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43名,代表股份数为 47,440,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8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长期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关联股东参会。该议 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44,209,8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216%;反对 270,20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股 东及 股 东 代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0.07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 中 ,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7,175,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4305%;反对 27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 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关联股东参会。该议 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44,243,9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15%;反对 236,10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股 东及 股 东 代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0.06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 中 ,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7,209,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024%;反对 23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 资 者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4976 % ; 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关联股东参会。该议 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44,243,9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15%;反对 236,10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股 东及 股 东 代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0.06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7,209,769 股,占出席会 议 中 小 投 资者 及 中 小投 资 者 代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99.5024%;反对 23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 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关联股东参会。该议 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44,242,8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11%;反对 237,20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股 东及 股 东 代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0.06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 中 ,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7,208,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001%;反对 23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 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9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鑫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44,205,8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204%;反对 274,141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股 东及 股 东 代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0.07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 中 ,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7,171,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4222%;反对 274,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 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7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陈鑫先生的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44,272,6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98%;反对 207,40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股 东及 股 东 代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的 0.06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 中 ,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7,238,4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629%;反对 20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 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向鹏、丁婧雅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卫士通信息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