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 监事阅读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就此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许晓平、程 虹、张 述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