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 士 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2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成都卫士通信息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卫士
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
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了
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
为,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
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时,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
表决。
二、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
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根
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双方开展存贷
款等金融合作业务符合已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不存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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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同时,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事
项
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更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
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同时,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事项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况。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体系,能较好的控制风险,资金、信贷、投资等风险管理未发现
存在重大缺陷;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同时,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周玮、冯渊、任立勇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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