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明装备:总经理工作细则(2019年4月)2019-04-27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19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会决议。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

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

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1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

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者。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第九条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副总

                              2
经理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及副总经

   理。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

   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

   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并报董事会批

   准;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

   案,并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六)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制订公司具体

   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3
    (九)决定除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

奖惩与辞退;

    (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

内的投资项目;

    (十二)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

资产的购置;

    (十三)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

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负责人实行联签制;

    (十四)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

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六)《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

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十三条 根据董事会授权,未达到公司章程第 110 条第二款董事


                              4
会审议权限下限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外),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

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各项工

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

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生产

产品,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

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公司文化,逐

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
                               5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

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

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

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

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

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

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6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

以及各部门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经理。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室须于会议召开 1 日前书面或电话形式通

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须

提前请假。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

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进

行保管。


                      第六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

长或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

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

进展情况等方面。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

的三日内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7
                  第七章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工作程序:总经理主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

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公司投资管理部门

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提出

意见,报董事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授权限额以内由董事会批准实施,

在限额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

行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

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第二十四条 人事管理工作程序: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请董事会聘任。总经理

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首先由公司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由总经

理决定任免。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工作程序: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大额款项的

支出,实行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重要财务支出,由使用部

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本着降

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六条 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程序:公司的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

标制度。总经理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工程招标文件,组织专家对

各投标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评估,确定投标单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

依照严格的工作程序实施招标;招标工作结束后,与中标单位签定详

细工程施工合同,并责成有关部门或专人配合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进

                              8
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工程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发

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工程竣工后,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

国家规定和工程施工合同进行验收,并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拟订,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总经理办公会。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7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