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06-29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05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以下简称“工行花都分
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花都分行 2020 年最高保字第 FD01
号),公司为工行花都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青耕保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青耕”)之控股子公司广州孚达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州孚达”)之间办理约定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
主合同项下业务发生、期限届满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
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2,500 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 65%即 1,625 万元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120 亿元的担保,其中对广州孚达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5,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2020 年 5 月 16 日刊
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0-036)、《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及《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广州孚达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剩余可用担保
额度为 15,000 万元;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广州孚达的担保金额为 1,625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3,375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孚达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 年 10 月 17 日;
3、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大塘村石壁岗 100 号 101;
4、法定代表人:周长琳;
5、注册资本:1,428.5714 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泡沫塑料制造;塑料板、管、型材制造;生产砂浆;橡胶制
品批发;建筑模板制造;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建筑、家具
用金属配件制造;塑料粒料制造;技术进出口;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水泥制品制
造;塑料制品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
专控商品除外);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
分包。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青耕持有其65%的股权;股东周长琳持有
其 21%股权;股东田松持有其 14%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广州孚达资产总额 236,412,025.08 元,负债总额
115,788,923.99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120,623,101.09 元,
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192,611,465.49 元,利润总额 16,304,153.92 元,净利润
13,793,900.62 元。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广州孚达资产总额 222,223,734.99 元,负债总额
107,600,129.34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114,623,605.65 元,
2020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23,145,093.86 元,利润总额-6,023,065.87 元,
净利润-6,023,065.87 元(2020 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广州孚达最新的企
业信用等级为 9 级。
9、广州孚达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
区花都分行
保证人(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
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
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
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
起两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
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
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25,000,000.00 元(贰仟伍
佰万元整)。对于甲方根据与债务人广州孚达因办理约定各类业务所签订的本外
币借款合同等协议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乙方承担 65%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范围
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
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
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
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公司为确保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
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广州孚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青耕之
控股子公司,江苏青耕持有其 65%的股权,公司对广州孚达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
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同时,广州孚达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该公司其他两名自然人股东将按出资比例
提供同等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公平、对等。因此,公司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91,127.35 万元,
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62%。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金额为 192,752.35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工行花都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