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文件进行了审 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关于拟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通过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有 利于盘活公司应收账款存量资产,拓展公司融资渠道,解决公司发展中的资金需 求,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 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通过转让公司及下属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并发行应收 账款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 独立董事:蔡昭昀 黄庆林 陈光进 瞿培华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