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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雨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1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8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

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三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50 人,代表股份 742,589,42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2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67
人,代表股份 400,861,8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848%。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共计 117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43,451,27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45.3110%;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10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为 433,605,7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82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135,040,91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2645%;反对股数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弃权股数 8,410,357 股,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735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425,195,424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04%;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2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8,410,357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

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96%。

    2、审议通过了《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35,040,91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645%;反对股数17,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15%;弃权股数8,393,057股,占参加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34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425,195,424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04%;

反对股数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股数 8,393,057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56%。

    3、审议通过了《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35,040,91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645%;反对股数23,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21%;弃权股数8,386,557股,占参加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334%。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425,195,424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04%;

反对股数 2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股数 8,386,557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41%。

    4、审议通过了《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43,362,72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23%;反对股数23,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21%;弃权股数64,7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57%。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433,517,231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

                                   3
反对股数 2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股数 64,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43,362,92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23%;反对股数23,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21%;弃权股数64,5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56%。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433,517,431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

反对股数 2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弃权股数 64,55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6、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35,040,91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645%;反对股数17,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15%;弃权股数8,393,057股,占参加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34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425,195,424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04%;

反对股数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股数 8,393,057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56%。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82,413,74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6620%;反对股数52,644,47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6040%;弃权股数8,393,057股,占参加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34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372,568,254 股,占出席

                                   4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233%;

反对股数 52,644,47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11%;弃权股数 8,393,057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

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56%。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35,105,46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701%;反对股数17,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15%;弃权股数8,328,507股,占参加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284%。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425,259,974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53%;

反对股数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股数 8,328,507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08%。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35,105,46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701%;反对股数17,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15%;弃权股数8,328,507股,占参加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284%。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25,259,974股,占出席会议

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53%;反对股

数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40%;弃权股数8,328,507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0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41,430,06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232%;反对股数1,949,95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705%;弃权股数71,250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62%。

                                   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431,584,577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39%;

反对股数 1,949,954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97%;弃权股数 71,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28,615,37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7025%;反对股数14,764,64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2912%;弃权股数71,250股,占参加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62%。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418,769,885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785%;

反对股数 14,764,646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51%;弃权股数 71,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90,516,67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3706%;反对股数52,863,35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6231%;弃权股数71,250股,占参加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62%。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380,671,180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920%;

反对股数 52,863,351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16%;弃权股数 71,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6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43,362,92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23%;反对股数17,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15%;弃权股数71,0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62%。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433,517,431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

反对股数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股数 71,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 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43,204,52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84%;反对股数175,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54%;弃权股数71,0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62%。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433,359,031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1%;

反对股数 17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5%;弃权股数 71,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40,247,18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198%;反对股数3,051,18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668%;弃权股数152,900股,占参加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34%。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430,401,695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11%;

反对股数 3,051,186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7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37%;弃权股数 15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

    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涛律师、李佳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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