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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雨虹:关于在江苏扬州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及建设VAE乳液、VAEP胶粉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2021-07-23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2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江苏扬州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及建设
           VAE 乳液、VAEP 胶粉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 为

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依托扬州市在交通区位条件、自然资

源丰富、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优势,在原有业务基础上向水性涂料、特种砂浆

等产品的上游领域自然延伸,以期对公司部分关键性原材料的供应稳定性、降低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及成本优化形成良好的保障,提升公司采购环节的抗风险能

力,确保供应链安全、高效,进一步构筑及加深行业护城河,同时打造新的利润

增长点,逐步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局面;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研

发能力,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

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

市场需求,公司与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签订《投资协议书》,并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详情请见《北京东方雨虹防

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人民币

25 亿元在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投资建设 40 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胶粘

剂(以下简称“VAE 乳液”)、10 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可再分散性乳胶粉

(以下简称“VAEP 胶粉”)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拟建设 12 万吨/

年 VAE 乳液、5 万吨/年 VAEP 胶粉项目,自具备施工条件后 16 个月内完成建设;

二期拟建设 28 万吨/年 VAE 乳液、5 万吨/年 VAEP 胶粉项目,最晚于 2025 年 10
月 1 日前完成建设。
    根据协议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香港东方雨虹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东方雨虹”)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共同出资人民币 100,000 万

元设立子公司虹石(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

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虹石新材料公司”),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60,000 万元,持有虹石新材料公司 60%股权;香港东方雨虹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

民币 40,000 万元,持有虹石新材料公司 40%股权。

    根据协议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虹石新材料公司(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管部

门核准登记为准)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在江

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投资建设 40 万吨/年 VAE 乳液、10 万吨/年 VAEP 胶粉项目。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扬州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及建设 VAE 乳液、VAEP 胶粉项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

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香港东方雨虹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美元

    住所:香港湾仔骆克道300号浙江兴业大厦12楼A室

    法定代表人:张颖

    经营范围:贸易、防水材料销售、投资、咨询、培训。

    成立日期:2013年9月16日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虹石(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仪征市万年南路 9 号

    经营范围: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情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60,000 万元,持有虹石新材料公

司 60%股权;香港东方雨虹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40,000 万元,持有虹石新

材料公司 40%股权。

    注:以上注册登记信息为拟申报信息,具体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40 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胶粘剂(VAE 乳液)、10 万吨/

年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可再分散性乳胶粉(VAEP 胶粉)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公司拟投资建设 40 万吨/年 VAE 乳液、10 万吨/年 VAEP 胶

粉项目。

    项目公司:公司拟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注册设立项目公司,公司具体名称以

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建设规模:项目实行一次报批、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拟建设 12 万吨

/年 VAE 乳液、 万吨/年 VAEP 胶粉项目,自具备施工条件后 16 个月内完成建设;

二期拟建设 28 万吨/年 VAE 乳液、5 万吨/年 VAEP 胶粉项目,最晚于 2025 年 10

月 1 日前完成建设。

    3、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 25 亿元,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

    4、项目选址及建设用地: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提供扬州化学工业

园区 E1 地块中约 186 亩土地供公司规划建设相关项目,上述用地采取招标拍卖

挂牌方式出让取得。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签订了《投资协议书》, 协议约定公

司拟投资 25 亿元在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建设 40 万吨/年 VAE 乳液、10 万吨/

年 VAEP 胶粉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拟建设 12 万吨/年 VAE 乳液、5
万吨/年 VAEP 胶粉项目,自具备施工条件后 16 个月内完成建设;二期拟建设 28
万吨/年 VAE 乳液、5 万吨/年 VAEP 胶粉项目,最晚于 2025 年 10 月 1 日前完成

建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东

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五、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扬州市地处江苏省中部,位于长江北岸、江淮平原南端,长江与京杭大运河

交汇处,是首批国家历史名城,江苏长江经济带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南京都市圈

成员城市和长三角城市群城市,国家重点工程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地,投资环境优

良。公司此次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投资建设 40 万吨/年 VAE 乳液、10 万吨/年 VAEP

胶粉项目,旨在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依托扬州市在交通区

位条件、自然资源丰富、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优势,在原有业务基础上向水性

涂料、特种砂浆等产品的上游领域自然延伸,将对公司部分关键性原材料的供应

稳定性、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及成本优化形成良好的保障,提升公司采购环

节的抗风险能力,确保供应链安全、高效,进一步构筑及加深行业护城河,同时

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逐步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局面;此外,本项目的实

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研发能力,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

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

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

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

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

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此外,本项目涉及向上

游领域延伸,受研发技术水平、生产运营效率等因素的影响,成本优化效果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预计该项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
确定性。

    4、公司需通过招拍挂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

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

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5、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建

设规模、建设周期、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

论证,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此外,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

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6、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

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

关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
    2、

司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