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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雨虹: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5-24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7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荆门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保 A101JM22017),公司为交通银行荆门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荆

门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东方雨虹”)在一定期限内签订

的全部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

履行期限分别计算,自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

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

币 24,000 万元。

    2、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莱

西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84100520210000867),公

司为农业银行莱西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青岛东方雨虹”)之间约定办理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

期间单独计算。前述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 13,500 万元。

    3、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咸阳

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 DB2200000018129

号),公司为民生银行咸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咸阳东方雨虹”)之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任何一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4、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徐州分行”)

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a166182205120027),公司为南京银行徐州

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卧牛

山”或“债务人”)之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239 亿元的担保,其中对荆门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

不超过 80,000 万元,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40,000 万元,对咸

阳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60,000 万元,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额度为不超

过 45,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2022 年 5 月 17

日 刊 登 在指 定 信息 披 露媒 体 《证 券 时报 》 、《 中 国 证券 报 》和 巨 潮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0)、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5)

及《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荆门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因此,荆

门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80,000 万元;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32,690 万元,均为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青岛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

额度仍为 140,000 万元;对咸阳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10,400 万元,均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咸阳东方雨

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60,000 万元;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余额为 178.14 万元,
均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

徐州卧牛山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45,000 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荆门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 24,000 万元,剩

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56,000 万元;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 46,190 万元

(其中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 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32,69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13,5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26,500 万

元;公司对咸阳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 15,400 万元(其中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0,4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55,000 万元;公司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金额

为 5,178.14 万元(其中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

担保余额为 178.14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40,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荆门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 年 1 月 12 日;

    2、注册地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荆东大道 359 号(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

    3、法定代表人:许朝晖;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及

其他相关建筑材料(以上均不含危险品)、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

售及技术服务接防水、防腐保温施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

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

溶剂型沥青涂料(主要成份含二甲苯、溶剂油)、薄涂型改性聚氨酯防水漆(主

要成份含二甲苯、醋酸丁酯)、环氧树脂封闭漆(主要成份含二甲苯、正丁醇)、

TPO 胶粘剂(主要成份含二甲苯、丙酮、甲苯)、丙烯酸酯类基层处理剂(主要

成份含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烯酸硅聚合物、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正丁酯、

原乙酸三甲酯、HCL 气体的甲醇溶液)、二甲苯、溶剂油、醋酸丁酯、正丁醇、

丙酮、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烯酸硅聚合物、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

正丁酯、原乙酸三甲酯 HCL 气体、甲醇批发(票面)。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荆门东方雨虹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荆门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777,372,912.93 元,负债

总额 637,795,226.69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139,577,686.24

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811,705,724.57 元,利润总额 54,118,214.45 元,净

利润 47,401,198.45 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荆门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587,534,848.88 元,负债

总额 420,018,360.44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167,516,488.44

元,2022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209,541,052.07 元,利润总额 32,365,539.73

元,净利润 27,606,747.56 元(2022 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荆门东方雨

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8 级。

    8、荆门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 年 05 月 26 日;

    2、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友谊路 1 号;

    3、法定代表人:徐庭忠;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

建筑材料、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经营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业务(危险品除外);防水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依据城

建、环保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仓储物流(危险品除外)(依据道

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

口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

术的进口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青岛东方雨虹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1,180,241,725.77 元,负

债 总 额 831,665,369.33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348,576,356.44 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419,610,314.76 元,利润总额
111,922,325.79 元,净利润 97,291,027.77 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1,369,738,863.55 元,负

债 总 额 1,005,786,234.07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363,952,629.48 元,2022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236,786,519.92 元,利润总

额 18,195,800.38 元,净利润 15,353,873.06 元(2022 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

计)。青岛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8 级。

    8、青岛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16 日;

    2、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新型材料产业园雨虹大道 1 号(312 国

道与 107 省道交汇处);

    3、法定代表人:冬立俊;

    4、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防

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咸阳东方雨虹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咸阳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625,208,196.75 元,负债

总额 326,954,273.60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298,253,923.15

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000,749,904.21 元,利润总额 51,835,291.05 元,

净利润 44,630,952.78 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咸阳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642,691,682.94 元,负债

总额 326,568,403.53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316,123,279.41

元,2022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89,895,761.07 元,利润总额 20,724,894.66

元,净利润 17,616,160.46 元(2022 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咸阳东方雨
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8 级。

    8、咸阳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名称: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5 年 12 月 27 日;

    2、注册地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纬七路 9 号;

    3、法定代表人:于杰;

    4、注册资本:10,002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制造建筑防水卷材;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绝热

材料、建筑涂料、砂浆材料、密封粘结材料、橡胶制品、密封制品、建筑设备的

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防水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徐州卧牛山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徐州卧牛山资产总额 2,378,999,214.52 元,负债

总 额 777,393,809.80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1,601,605,404.72 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2,858,568,365.23 元,利润总额

368,098,087.60 元,净利润 313,921,438.46 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徐州卧牛山资产总额 1,067,982,054.14 元,负债

总额 289,351,823.88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778,630,230.26

元,2022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54,306,551.45 元,利润总额 60,350,108.27

元,净利润 53,397,523.03 元(2022 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徐州卧牛山

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7 级。

    8、徐州卧牛山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荆门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

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

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荆门东方雨虹约定荆门东方雨虹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

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担保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公司与农业银行莱西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

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青岛东方雨虹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
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

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青岛东方雨虹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确定由青岛东方雨虹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

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公司与民生银行咸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1、担保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

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

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

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

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

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

务提前到期之日。

    3、担保金额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

费用,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

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四)公司与南京银行徐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保证人(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提前届满,

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承担责任

的其他情形,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延

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

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

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

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

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荆门东方雨虹、青岛东方雨虹、咸阳东方雨

虹及徐州卧牛山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且对其具有绝对

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荆门东方雨虹、青岛东方雨虹、咸阳
东方雨虹及徐州卧牛山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25,563.15 万元,

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38%。其中,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85,885.37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87%;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 39,677.78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1%。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373,063.15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19%。其中,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333,385.37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68%;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

担保金额为 39,677.78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荆门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农业银行莱西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民生银行咸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南京银行徐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5、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6、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