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12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 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9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A座7层705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1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39 人,代表股份 728,665,78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3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85 人,代表股份 316,076,4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813%。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共计 124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44,742,22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41.9162%;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11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为 375,278,2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6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1)选举李卫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1,029,509,842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8.542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360,045,906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 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10%。 2 是否当选:当选。 (2)选举许利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1,010,757,114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6.747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341,293,178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 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40%。 是否当选:当选。 (3)选举向锦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1,032,209,522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8.8004%。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362,745,586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 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04%。 是否当选:当选。 (4)选举张志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1,036,213,343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9.1836%。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366,749,407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 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73%。 是否当选:当选。 (5)选举张颖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1,033,428,585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8.917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363,964,64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 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53%。 是否当选:当选。 (6)选举张洪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1,032,209,523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8.8004%。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362,745,587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 3 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04%。 是否当选:当选。 (7)选举杨浩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1,032,189,723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8.7985%。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362,725,787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 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51%。 是否当选:当选。 (8)选举王晓霞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1,033,448,401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8.919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363,984,46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 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05%。 是否当选: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业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1)选举蔡昭昀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36,779,321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9.237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367,315,385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 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81%。 是否当选:当选。 (2)选举黄庆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36,779,320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9.237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367,315,38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 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81%。 是否当选:当选。 4 (3)选举陈光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33,447,208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8.9189%。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363,983,272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 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02%。 是否当选:当选。 (4)选举朱冬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044,566,992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9.983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375,103,056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 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3%。 是否当选:当选。 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1)选举王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1,025,252,654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8.1345%。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355,788,718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 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66%。 是否当选:当选。 (2)选举邹梦兰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1,036,779,325票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99.237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367,315,38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持 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81%。 是否当选:当选。 5 王静女士、邹梦兰女士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闫佳蕾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 届监事会。本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44,642,47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05%;反对股数21,7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21%;弃权股数78,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7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375,178,543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4%; 反对股数 21,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股数 7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44,642,47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05%;反对股数21,7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21%;弃权股数78,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7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375,178,543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4%; 反对股数 21,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股数 7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6 2、律师姓名:李佳律师、陈睿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7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