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13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滁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合同编号:(2022)信滁银最保字第 22czA0043-a 号),公司为中信银 行滁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天 鼎丰”)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滁州天鼎 丰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 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前述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2、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昆明分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 信银昆最高额保证合同字第 066406 号),公司为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昆明风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 间自昆明风行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 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7,000 万元。 3、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市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 行新沂支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邮银徐 GS023- 1),公司为邮储银行新沂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卧牛山”)之间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 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4、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 行大亚湾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建设银行大亚湾支行 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东方雨 虹”)之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按建设 银行大亚湾支行为惠州东方雨虹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自单笔授信业务 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惠州东方雨虹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 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0,500 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239 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滁州天鼎丰的担保额度为不 超过 66,000 万元;对昆明风行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30,000 万元;对徐州卧牛山 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45,000 万元;对惠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9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2022 年 5 月 17 日刊登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0)、《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35)及《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滁州天鼎丰的担保余额为 32,000 万元,均为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 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 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滁州天鼎丰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66,000 万 元;对昆明风行的担保余额为 11,860.80 万元,其中 3,860.80 万元为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8,000 万元为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昆明风行剩余 可用担保额度为 22,000 万元;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余额为 19,206.34 万元,其 中 14,206.34 万元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 保余额,5,000 万元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 担保余额,因此,徐州卧牛山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40,000 万元;对惠州东方雨 虹的担保余额为 19,000 万元,均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 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惠州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90,000 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滁州天鼎丰的担保金额为 38,000 万元(其中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32,000 万 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6,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60,000 万元;公司对 昆明风行的担保金额为 18,860.80 万元(其中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 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3,860.80 万元,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8,0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7,000 万 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5,000 万元;公司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金额为 27,206.34 万元(其中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 担保余额为 14,206.34 万元,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 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8,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 度为 32,000 万元;公司对惠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 39,500 万元(其中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9,000 万元,本 次担保金额为 20,5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69,5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滁州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 年 9 月 28 日; 2、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鼎丰路 1 号; 3、法定代表人:镇垒; 4、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货物进出 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鼎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滁州天鼎丰 100%的 股权,为天鼎丰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滁州天鼎丰资产总额 873,787,888.72 元,负债总 额 345,275,547.32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528,512,341.40 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603,917,753.71 元,利润总额 55,471,369.71 元,净 利润 48,823,472.46 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滁州天鼎丰资产总额 895,592,471.67 元,负债总 额 365,177,113.80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530,415,357.87 元,2022 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22,037,733.55 元,利润总额 1,963,554.03 元,净利润 1,349,718.43 元(2022 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滁州天鼎丰最 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8 级。 8、滁州天鼎丰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82 年 3 月 1 日; 2、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禄脿街道办安丰营村委会上禄脿村; 3、法定代表人:景利果; 4、注册资本:11,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合成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水泥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橡胶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塑料制品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昆明风行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昆明风行资产总额 902,351,375.15 元,负债总额 512,383,387.33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389,967,987.82 元,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675,930,723.50 元,利润总额 19,770,567.67 元,净利润 17,274,453.53 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昆明风行资产总额 674,525,930.88 元,负债总额 287,542,392.39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386,983,538.49 元, 2022 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7,744,218.91 元,利润总额-6,362,703.35 元, 净利润-4,691,548.51 元(2022 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昆明风行最新的企 业信用等级为 8 级。 8、昆明风行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5 年 12 月 27 日; 2、注册地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纬七路 9 号; 3、法定代表人:于杰; 4、注册资本:10,002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制造建筑防水卷材;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绝热 材料、建筑涂料、砂浆材料、密封粘结材料、橡胶制品、密封制品、建筑设备的 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防水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徐州卧牛山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徐州卧牛山资产总额 2,378,999,214.52 元,负债 总 额 777,393,809.80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1,601,605,404.72 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2,858,568,365.23 元,利润总额 368,098,087.60 元,净利润 313,921,438.46 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徐州卧牛山资产总额 1,426,822,120.89 元,负债 总额 631,639,175.67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795,182,945.22 元,2022 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85,375,849.20 元,利润总额 93,092,013.69 元,净利润 69,619,239.69 元(2022 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徐州卧牛山最 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7 级。 8、徐州卧牛山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名称:惠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10 年 8 月 16 日; 2、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精工南环路 1 号; 3、法定代表人:李时彦;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 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塑 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惠州东方雨虹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惠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1,299,873,006.96 元,负 债 总 额 797,213,410.44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502,659,596.52 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329,655,766.41 元,利润总额 109,157,996.43 元,净利润 93,993,467.31 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惠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1,048,266,936.70 元,负 债 总 额 485,213,924.36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563,053,012.34 元,2022 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46,967,945.10 元,利润总 额 70,392,744.19 元,净利润 59,885,636.36 元(2022 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 计)。惠州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7 级。 8、惠州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滁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 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 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担保金额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 所有应付的费用。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 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 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担保金额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 所有应付的费用。 (三)公司与邮储银行新沂支行签署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市支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贷款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 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 期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本金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和偿 还的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贷款人为实 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的 任何其它款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保证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四)公司与建设银行大亚湾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1、担保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 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 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 主合同项下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亿零伍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 (1)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违约金、赔偿 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 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2)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 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 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滁州天鼎丰、昆明风行、徐州卧牛山 及惠州东方雨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 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滁州天鼎丰、昆明风行、徐州卧牛山 及惠州东方雨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689,650.46 万元, 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6.23%。其中,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56,531.37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97%;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 33,119.09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6%。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731,150.46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81%。其中,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698,031.37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6.55%;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 保金额为 33,119.09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滁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邮储银行新沂支行签署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4、公司与建设银行大亚湾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5、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6、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