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1-17
川润股份董事会会议资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审
阅有关文件及充分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以及聘任公司总经理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陈永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副董事长职务,辞去该职务后,其
仍然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魏炜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总经理职务,辞去该职务
后,其仍然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钟利钢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辞去该职务后,其仍然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陈永驰先生、魏炜先生及钟利钢先生
的离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该事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陈永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条件,能够符合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
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陈永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罗宏 汪静波 姚刚
2014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