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关于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2014-02-21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 2 月 20 日,公司收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有关事项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
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 号)等有关规定,经京财会许可
【2013】0060 号文件批复,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14 年
2 月 18 日前全面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转制后,原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保持不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履行原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及各项法律文件,或
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将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北京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的上市公司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
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继承原北京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执业资格和证券资格,并不再以原北京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承办业务。
因此,公司聘请的 2013 年度审计机构更名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本次转制更名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者重新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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