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4-04-26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0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 4 月 24 日,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润
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继续使用 16,000 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4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86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 6.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9,51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8,000
万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对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验资,并出具 [2012]京会兴验字第
01010042 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用于风电液压润滑冷却设备
产业化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年产 500 台(套)大型液压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和补
充流动资金 6,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风电液压润滑冷却设备产业化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风电液压润滑冷却设备产业化基地技术改造项
目,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27,000 万元。
随着 2012 年国家加大了对风电行业的调控力度,国内风电市场出现大幅回
落,整体行业景气度下滑,部分风电主机厂商业绩出下大幅下滑。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和发展需要,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节约运营成本,审慎使用募集资
金,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放缓该项目建设速度,预计投产期从
原 2014 年 4 月调整至 2015 年 4 月。
截止 2014 年 4 月 24 日,该项目累计支付建设投资金额 5,361.46 万元,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 17,021.45 万元转存定期存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账面余额
5,720.71 万元。
(二)年产 500 台(套)大型液压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年产 500 台(套)大型液压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5,000 万元。该项目已于 2013 年 9 月底全面建成投产。
截止 2014 年 4 月 24 日,该项目累计支付建设投资金额 11,680.08 万元,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账面余额 3,447.10 万元。
(三)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计划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6000 万元。公司
于 2012 年 4 月 25 日使用“补充流动资金”6000 万元的全部额度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该部分募集资金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日常经营账户 (详见
2012-034 号公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继续使用人民币 1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14 年 4 月 24 日至 2015 年 4 月 23 日),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四、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13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
币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
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自 2013 年 4 月 20 日至 2014 年 4 月 19 日止。
在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4 年 4 月 17 日,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完
毕。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6,000 万元,可节省利
息支出约 960 万元(按 1 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6%计算)。
2、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及存货也相应地增加,同时,
新市场、新行业的开拓需要技术创新的支持,因此采购原材料和技术研发所需资
金增加,使得公司流动资金出现暂时性紧张。
3、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
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
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投资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在过去十二个
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6,000 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川润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
风险投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
法律手续。本保荐机构同意川润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6,000 万元用于暂
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