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2014-04-26
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专项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2 层
电话: 010-82250666 传真: 010-82250851 邮政编码: 100029
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4]京会兴专字第 01010022 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公司”)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3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并于 2014 年 4 月 20 日签发了“[2014]
京会兴审字第 0101003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颁布的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 201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资金占用情况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资金占用情况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的
责任,我们对资金占用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
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
现不一致。除了对贵公司实施 2013 年财务报表审计时所执行的对关联交易的相关审
计程序外,我们未对资金占用情况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审计程序。为更好地理解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后附的资金占用情况表应与已审计的财
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贵公司向监管部门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之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附件: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
表
北京兴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傅映红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时彦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