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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4-04-26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2 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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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汪静波                 独立董事               出差                    罗宏
魏炜                   董事                   出差                    钟利钢
罗永忠                 董事                   出差                    钟利钢

       公司负责人罗丽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晓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缪银兵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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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201,612,469.37         130,943,386.94                   53.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518,075.77          9,449,298.40                  -52.19%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269,063.17         -6,953,310.24                  132.63%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00,116.20          -9,731,005.03                  206.88%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2               -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2               -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7%                 0.76%        下降 0.39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2,023,786,711.07      1,975,378,467.14                    2.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14,861,916.75      1,210,343,840.98                    0.37%
(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865,168.03 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收入
销部分)
                                                                         分摊资本化政府补助
                                                                         576530.4 元,收到成都市科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916,530.40 学技术局补助 300000 元,收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高新区财政划付 2013 年开
                                                                         门红奖励 40000 元。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24,011.28
减:所得税影响额                                              556,697.11
合计                                                         2,249,012.6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

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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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39,268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罗丽华        境内自然人            21.01%     88,176,350      66,132,262
钟利钢        境内自然人              6.8%     28,520,000      21,390,000 质押                20,353,750
罗永忠        境内自然人             6.23%     26,155,000      19,616,250 质押                21,616,250
罗全          境内自然人             3.26%     13,662,000       6,831,000
上海国富永楠
             境内非国有法
投资合伙企业                         2.54%     10,640,000               0
             人
(有限合伙)
张青          境内自然人             1.09%      4,562,063               0
沈阳双鼎制药 境内非国有法
                                      0.7%      2,941,606               0
有限公司     人
罗永清        境内自然人             0.64%      2,681,000               0
胡传荣        境内自然人              0.4%      1,680,000               0
钟智刚        境内自然人             0.31%      1,301,65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罗丽华                                                         22,044,088 人民币普通股        22,044,088
上海国富永楠投资合伙企业
                                                               10,6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640,000
(有限合伙)
钟利钢                                                          7,1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130,000
罗全                                                            6,831,000 人民币普通股          6,831,000
罗永忠                                                          6,538,750 人民币普通股          6,538,750
张青                                                            4,562,063 人民币普通股          4,562,063
沈阳双鼎制药有限公司                                            2,941,606 人民币普通股          2,941,606
罗永清                                                          2,681,000 人民币普通股          2,681,000
胡传荣                                                          1,6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80,000
钟智刚                                                          1,301,650 人民币普通股          1,301,650
                                  上述股东中,罗丽华、钟利钢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罗丽华、钟利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钢、罗永忠、罗全、罗永清、钟智刚属于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前
动的说明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亦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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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青通过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股份 1,278,600 股,与其普通证券账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562,063 股;沈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阳双鼎制药有限公司通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户持有公司股份 1,300,000 股,与其普通证券账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941,606 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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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

   1、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长 51.85%,主要系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2、在建工程比期初下降 44.64%,主要系报告期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所致。

   3、长期待摊费用比期初增长 49,323.06%,主要系报告期公司 EMC 项目验收增加长期待摊费用所致。

   4、应交税费比期初下降 94.22%,主要系报告期取得设备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所致。

   5、应付利息比期初下降 52.52%,主要系报告期归还部分短期借款及支付利息所致。

       (二)利润表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53.97%,主要系 2013 一季度收入较低所致。

   2、营业成本同比增长 55.67%,主要系随营业收入变化而变化。

   3、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下降 92.81%,主要系报告期取得设备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所致。

   5、财务费用同比增长 63.50%,主要系报告期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 556.99%,主要系报告期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增长导致提取坏账准备增加

所致。

   7、营业利润同比增长 124.90%,主要系报告期销售收入增长所致。

   8、营业外收入同比下降 86.84%,主要系 2013 年第一季度公司收到马桑沟厂房房屋征收补偿款所致。

   9、利润总额同比下降 64.71%,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收入同比下降 86.84%所致。

   10、所得税费用同比下降 92.97%,主要系报告期利润总额同比下降所致。

   11、净利润同比下降 52.19%,主要系报告期利润总额同比下降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 44.57%,主要系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 92.24%,主要系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导致营业成本增长所

致。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下降 93.45%,主要系 2013 年第一季

度公司收到马桑沟厂房房屋征收补偿款所致。

   4、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 207.50%,主要系报告期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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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 340.00%,主要系报告期归还短期借款所致。

       (四)报告期订单签署情况

       报告期公司新增订单总额 26,862.21 万元,同比下降 12.39%。其中,润滑液压产品新增订单 19,509.03

   万元,同比增长 53.94%;锅炉容器产品新增订单 7,353.18 万元,同比下降 55.28%。


   二、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时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间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无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无              无                                                       无         无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
           无              无                                                       无         无
所作承诺
                          在《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承诺:自承
                          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股的其他企业将不
                          生产、开发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
                                                                                    作为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罗 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经                         截至公告之
                                                                       2008 年      控股股东
           丽华、实际控制 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                         日,承诺人严
                                                                       09 月 19     及实际控
           人罗丽华和钟利 资于任何与公司生产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格履行了上
                                                                       日           制人期
           钢夫妇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                         述承诺。
首次公开发                                                                          间。
                          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股的企业将不与公司拓展后
行或再融资
                          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
时所作承诺
                          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将退出与公司的竞争。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担任公司
            担任公司董事、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董事、高   截至公告之
                                                                        2008 年
            高级管理人员的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级管理人   日,承诺人严
                                                                        09 月 19
            股东罗丽华、罗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               员期间及   格履行了上
                                                                        日
            永忠、钟利钢 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               法定期限   述承诺。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内。
           公司实际控制                                                                     截至公告之
其他对公司                                                                2013 年 在增持期
           人、董事长罗丽 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                        日,承诺人严
中小股东所                                                                05 月 28 间及法定
           华及其一致行动 股份。                                                            格履行了上
作承诺                                                                    日       期限内。
           人                                                                               述承诺。
承诺是否及
           是
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
的具体原因
           不适用
及下一步计
划(如有)

                                                                                                       7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三、对 2014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50%     至                         100%
利润变动幅度(%)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412.68    至                        550.24
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2013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75.12
利润(万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继续推进业务转型,产品结构有一定改善。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丽华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