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 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 证公司规范运作,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 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汪静波 罗 宏 姚 刚 2015 年 2 月 16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