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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润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5-03-18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修订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
和 8 项具体准则。修订的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
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新颁布的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规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要求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其余 7 项具体准则;
要求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 2014 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
他 5 项具体准则以及新颁布的 3 项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
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
    (二)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公司将对
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或者尚未发生支出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从
“其他非流动负债”调整到“递延收益”,并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资产负债表上报表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
期股权投资、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 的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
及 201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的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2013 年 12 月 31 日报表金额    2012 年 12 月 31 日报表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589,248.03                  10,589,248.03
长期股权投资                         -10,589,248.03                 -10,589,248.03
其他流动负债                         -67,244,132.73                 -66,450,254.33
递延收益                              67,244,132.73                  66,450,254.33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
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公允
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文件规定的起
始日按上述准则进行核算与披露。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
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
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
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
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