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3-18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5年3月16日在公司自贡工业园办公楼317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
2015年3月6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
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其中监事艾文峰因公出差委托监事会主席
刘小明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小明主持,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将本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
将本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应收款
项坏账损失的议案》。
经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总额 1,468,275.81 元的应收账
款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本次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会就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
核销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五)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
将本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在公
司经营中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14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
编制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八)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九)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市场销售行为,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等价有偿、市场公允的原则定价,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将本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
于经营业务实际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将本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