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2015-03-18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宏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1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故报告期内无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本人现场出席 3 次,以通讯方式
参与表决会议 3 次。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现场出席 2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1、2014 年 1 月 16 日,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进行审议,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独立意
见:我们认为陈永驰先生、魏炜先生及钟利钢先生的离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该事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构成重大影响;陈永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符合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
2、2014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会同其
他独立董事对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对《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川润股份董事会会议资料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关于续聘 201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推选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以及《对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共八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4 年 8 月 21 日,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关于推选第三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对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关于计提 2013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在审阅有
关文件及充分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3 年 8 月 22 日,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2013 年 1~
6 月)发生,以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了一致认可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1、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
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此外,
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详
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上
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
益。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在报告期内共组织了 3
次会议,对公司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以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参加了 2013 年年度财务审计沟通会,针对 2013 年年度财务审
计,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负责人及相关高管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审计工作进
展予以持续关注,本人会同其他委员认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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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董事会会议资料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参加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与其他委员共同审议并同意《公司
201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共参加了 3 次会议。
2014 年 1 月 16 日,审议并同意《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2014 年 4 月 23 日,审议并同意《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14 年 8 月 20 日,审议并同意《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行为;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15 年,我将更加尽职尽责,加强同公司之间的交流,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调查研究,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宏
2015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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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董事会会议资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静波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1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任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故任期内无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本人现场出席 0 次,以通讯方式
参与表决会议 4 次,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2 次。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现场出席 0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1、2014 年 1 月 16 日,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进行审议,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独立意
见:我们认为陈永驰先生、魏炜先生及钟利钢先生的离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该事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构成重大影响;陈永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符合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
2、2014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会同其
他独立董事对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对《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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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关于续聘 201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推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以及《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共八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4 年 8 月 21 日,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关于推选第三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及《关于计提 2013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
充分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3 年 8 月 22 日,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2013 年 1~
6 月)发生,以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了一致认可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1、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
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此外,
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详
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上
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
益。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组织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与其他委员共同审议并同
意《公司 201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于 2014 年 3 月 17 日参加第三届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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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及《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在印尼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15 年,我将更加尽职尽责,加强同公司之间的交流,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调查研究,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静波
2015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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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董事会会议资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刚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1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故任期内无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本人现场出席 3 次,以通讯方式
参与表决会议 3 次。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现场出席 2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1、2014 年 1 月 16 日,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进行审议,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独立意
见:我们认为陈永驰先生、魏炜先生及钟利钢先生的离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该事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构成重大影响;陈永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符合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
2、2014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会同其
他独立董事对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对《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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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董事会会议资料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关于续聘 201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推选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以及《对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共八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4 年 8 月 21 日,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关于推选第三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对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关于计提 2013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在审阅有
关文件及充分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3 年 8 月 22 日,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2013 年 1~
6 月)发生,以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了一致认可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1、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
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此外,
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详
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上
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
益。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在 2014 年任期内共组织了 3 次会议。
2014 年 1 月 16 日,审议并同意《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2014 年 4 月 23 日,审议并同意《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14 年 8 月 20 日,审议并同意《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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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董事会会议资料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共参加了 3 次会议,
对公司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以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进
行了审议;参加了 2013 年年度财务审计沟通会,针对 2013 年年度财务审计,与会
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负责人及相关高管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审计工作进展予以持
续关注,本人会同其他委员认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情况。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行为;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15 年,我将更加尽职尽责,加强同公司之间的交流,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调查研究,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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