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03-18
川润股份董事会会议资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系根据关联方提供
的供货图纸资料和各项性能参数要求及相关制作工艺等计算出的直接成本费和
一定的利润空间确定。因需履行招投标程序,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化,是公允的。
不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期
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
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
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将以上两个议案提交给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汪静波 罗宏 姚刚
2015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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